精神病人是可以结婚的,但是重症精神病人要治疗好自己的病才可以结婚。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以下几类:
(1)患性病未治愈的;
(2)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
(3)先天痴呆症(包括重症智力低下者);
(4)非常严重的遗传性疾病。 男女双方只有在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并不违背禁止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申请结婚,在办理好有关的登记手续后即成为合法的夫妻。 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如下几点:
一、禁止
重婚。 以重婚作为结婚的禁止条件是近现代各国亲属立法的通例,被认为是文明社会的标志之一。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被确立为我国婚姻法的
基本原则。 如果用“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表述方法,也可以认为是结婚的必备条件。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第十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二、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禁止结婚的疾病。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结婚,是保护结婚当事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需要,也是许多国家立法的通例。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