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向银行贷款出借甲,现因银行还贷周期时间已到,规定甲还贷,甲同意叫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帮助过桥,金融机构领导干部喊来乙还贷。我不愿意再借款给甲,因此就没再次借款了。我与乙不了解。假如乙警报或提起诉讼,我是不是必须负责任?

2020-01-30 10:51:5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担保法》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不得对外抵押。不得对外抵押的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四荒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抵押时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若其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将会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 一般情况下是不能续贷的
    同原贷相比,续贷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续贷对象为老客户;二是贷款信息基本一致,即贷款客户的基本情况及信誉、项目的基本情况、贷款的用途、担保等情况基本上没有太大变化;三是贷款风险相对较小。
    借款人需提交的文件或材料
    1、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证明等 )的原件和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与复印件;
    3、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的证明(包括由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银行存单、不动产证明、有价证券等);
    4、能够证明贷款合理用途的资料,如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纳税凭证、采购单;
    5、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或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计报告或与银行签订的抵押物估价协议,抵押物保险单;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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