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后,受害者需要向保险公司索取账单出院吗

2020-01-30 11:2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车祸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   交强险赔偿范围:
      相对于商业三者险20多条免责条款,交强险的免责为“受害人故意行为造成损失”、“被保险人自身财产损失”、“相关仲裁及诉讼费用”和事故造成的某些间接损失,保障范围要大许多。而且,无论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有没有责任,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都予以赔偿,并且没有免赔额和免赔率。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是每次事故全部的投保险种都会发生理赔的,理赔是否充分,关键要看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如果发生车辆损失,只是要是保险公司定损的范围内修复的,那赔付就会足额一些,如果超出范围,赔付比例就会低一些了。
    一见如故比如涉及人伤的,如果医疗费等费用是按照国家公费医疗的标准支付的,赔偿比例就会高一些,如果超出国家公费医疗的较多,其赔付比例自然就会低一些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