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继父立了一份生前遗嘱。他以前结过婚,有一个儿子。他现在没有联系了。他现在要把他所有的财产都给我。他将如何把它写在遗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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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
遗嘱人的权利,无需征得他人的同意。立遗嘱时,无需所有亲属都在场。
遗嘱,是按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对生产财产进行处理的承诺。立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或一部分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或其它的人
继承。
这种法律行为属于单方法律行为,无须经他人同意,自遗嘱人死亡时起,遗嘱即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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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一种发生在生前却在死后才发生效力的
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八条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 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的上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第十九条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
遗嘱公证书之前,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终止办理遗嘱公证。
遗嘱人提供或者公证人员代书、录制的遗嘱,符合
代书遗嘱条件或者经承办公证人员见证符合自书、录音、
口头遗嘱条件的,公证处可以将该遗嘱发给遗嘱受益人,并将其复印件存入终止公证的档案。
公证处审批人批准之后,遗嘱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公证处应当完成公证遗嘱人的制作。遗嘱人无法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的,可依符合第十七条规定的遗嘱原稿的复印件制作公证遗嘱,遗嘱原稿留公证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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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笔写的遗嘱,属于
自书遗嘱。
2、自书遗嘱,形式和内容符合《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要求的就生效。
3、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亲笔书写,写明:
(1)立遗嘱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基本内容。
(2)写明财产范围(不动产应写明座落位置)。
(3)写明指定的
遗产继承人或遗赠人或遗赠
抚养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或名称、出生年月或成立时间、姓名或名称等,同上)
(4)写清立遗嘱的年月日并亲笔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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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