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还在一企业工作中十三年,现如今要辞工我的社保只买来三年,我想问一下我能规定补足吗?

2020-01-30 15:00: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单位不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行为与不支付劳动报酬相似,应当赋予劳动者合同解除权。据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此外,司法实践认为单位出资为外地员工办理落户而签订服务期协议应属有效,但当劳动者因单位不支付社会保险费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不必支付违约金。
  • 社保是可以进行补缴的,把之前的年限补缴,那么就可以到时候领取到社会保险待遇。
  • 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公司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 8% 20%
    医疗保险 2% 6%(另有每年的大病统筹120元左右,一般是双方承担各半)
    失业保险 1% 2%
    工伤保险 0 1%
    生育保险 0
    0.8%
    合计 11%
    29.8%
    各地可能在医保缴费比例方面有出入,其他的一般没有什么变化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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