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病死了,丈夫和妻子从遗产(夫妻共有房地产)中拿出百万美元的医疗费用剩馀之后再分手是合理的吗?

2020-01-31 02:47:4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住房为共同财产的,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分割,如不宜分割使用,可根据双方住房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女方利益和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住房的一方可参考房屋评估价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必要时也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2)住房为一方所有,离婚时住房一般仍归该所有人。如另一方离婚后确实无房,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允许其暂住;也可判决无房一方另外租房居住,若经济确有困难,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有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及上海市有关公房租赁规定,住房为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的,应依照下列原则处理: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废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

      
    (4)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如果原公房面积较大可分室居住的,可调解或判决暂时居住,暂住方应交纳一定的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必要费用。如无法分室居住,无房一方又经济困难的,则应由承租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那么,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主要内容如下: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婚前取得产权证的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取得产权证的  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
  • 你好,
    一、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二、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以及房产所有权证、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法律法规依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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