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工伤事故,年纪满50岁了,企业沒有购买保险,企业应当如何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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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
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做了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
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立即为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如果公司拒绝,你即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处罚;也可以直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为你补缴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今欠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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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劳动局的工伤科个人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局说明情况,劳动局的人会联系你们单位的,只要你在单位领过一个月的工资,单位报给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报表里面肯定就有你的名字了,想赖也赖不掉,不过你最好找几个有证据的同事给你写两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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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判定为工伤之后要求单位承担所有的工伤费用。
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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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