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的妻子已经分居三年了。我和我的两个儿子住在一起,我的妻子没有支付赡养费,也没有去看望他们。现在我要离婚了。我听说我不能要求我的妻子支付两个儿子分居的赡养费,所以我能告诉我的两个儿子在分居期间不支付赡养费吗?

离婚
2020-01-31 09:53: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双方分居后,不直接抚养小孩一方完全不尽抚养义务,这种情况法院一般支持分居期间小孩的抚养费。因为抚养小孩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不管是否分居或者是否离婚,夫妻双方都应当履行。
    并且夫妻双方分居后,各自的财产和生活已经完全相互独立,若法律允许未抚养一方不再支付分居期间的抚养费显然不公平。
  •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抚育费包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民诉法》中区分为: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这里,需要注意到的是:“扶养”和“抚养"的不同。
    《婚姻法》中有关法条的规定是: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 父母对成年子女给付抚养费是有条件的,其法定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成年子女因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而需要被抚养;
    (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如果父母因负担抚养义务即不能维持自己生活,则不负担给付抚养费的义务。
  •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