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有个人企业的营业执照。现在员工集体辞职,但还没有到期。我该怎么办?

公司税务
2020-01-31 11:50: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是通知单位,不是要单位批准  劳动合同期内,单位没有违法用工情况,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  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违法用工情况,随时可以通知单位辞职。并且要求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补偿金  到时间就可以离职,单位不结算工资、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房屋拆迁补偿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有几种情形的,如果房屋本身是非住宅房是租给你经营的这停产停业损失应按你们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实际补偿的内容各取所应得.如果是住宅房改为营业用房的实际还在经营的往往是参照经营用房评估,给一定的定额补贴,其补贴金额有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租赁双方没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处理,拆迁人一般不再另行补贴。

  • 1.个体工商户是个体劳动者,即“有经营能力的公民”。此处的“户”,不是在户籍意义上使用,而是作为工商管理上的管理单位。
    2.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经营。《个体工商户条例》第4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3.须依法登记。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并可以根据经营需要招用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5.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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