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由于查酒驾肇事逃逸后沒有导致工作人员损害,第二天去投案自首了,那样会如何的惩罚

暴力伤害
2020-01-31 13:51: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醉驾肇事逃逸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是自首的话会减轻处罚。刑法修正案
    (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险驾驶”入罪引起社会高度关注,明显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的醉驾案件进行调研,并酝酿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车辆。
      
    4、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驾逃逸和普通交通肇事逃逸处罚的区别:
      
    1、交通肇事逃逸,即使致人死亡,判例中最高的刑罚是有期徒刑15年;而一旦发现是酒驾肇事致人死亡,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该罪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2、醉驾肇事逃逸处罚。醉酒驾驶,并造成一死一伤,不排除有可能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那么,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被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00到2000元,扣12分。如果酒驾者只是罚款就没有其他处罚了的话,公民可以举报查酒驾的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一十五条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批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安装、使用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警报器、标志灯具,喷涂标志图案的;  
    (三)为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发放机动车驾驶证的;  
    (四)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依法收取的费用、收缴的罚款及没收的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国库的;  
    (五)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驾驶学校或者驾驶培训班、机动车修理厂或者收费停车场等经营活动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七)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号牌的;  
    (八)使用依法扣留的车辆的;  
    (九)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额的;  
    (十)徇私舞弊,不公正处理交通事故的;  
    (十一)故意刁难,拖延办理机动车牌证的;  
    (十二)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的;  
    (十三)违反规定拦截、检查正常行驶的车辆的;  
    (十四)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的;  
    (十五)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给予交通警察行政处分的,在作出行政处分决定前,可以停止其执行职务;必要时,可以予以禁闭。  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交通警察受到降级或者撤职行政处分的,可以予以辞退。  交通警察受到开除处分或者被辞退的,应当取消警衔;受到撤职以下行政处分的交通警察,应当降低警衔。  第一百一十七条 交通警察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有本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醉酒驾驶致人轻微伤逃逸,涉嫌危险驾驶罪,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以下。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酒驾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护理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