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车把人撞了,买的交强险,我的全责,人现在医院看好了,人家拖着不出院,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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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如果属于你的全责,如果被撞人确实身体还存在问题,而且和被撞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你就应该承担责任,否则就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规定,
1、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人身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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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任何机动车要挂牌,车辆要年验,要上路行驶,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必须要购买的保险;它是一种机动车在路上行车的保护伞,一旦自己的车子发生了
交通事故,无论是驾驶人是否要担负责任,也无论是要担负什么责任,都要对别外一方所造成的的损失,所发生 死亡伤残,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承担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
二:交强险还有一个最大的特点是,在发生了事故后,反而对自己的车辆和人员在产生了的上述的后果,还不承担赔偿责任;换句话说,交强险是给事故的作用就是为对方而买的,是为对方的损失在交强险限额内买单的。在现今执行限额赔偿的标准是: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
1.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2.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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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全部责任的,保险人按照交强险
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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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