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肇事今天去法院达成协议后被告赔了我们35万,我妈妈才五十多岁,又叫我们签了谅解书,但是我们从没说过35万给谅解书,现在我反悔了,我想去法院撤回谅解书,可以吗?钱不用退回吧

刑事辩护
2018-09-09 09:34: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素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四个要素是:
    1、事故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的。
    2、事故必须是因违章行为造成的。
    3、事故必须要有损害后果。
    4、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有过失。
    二、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的条件
    1、当事人各方中至少有一方使用车辆,如果各方都是行人而发生的事故,则不构成道路交通事故。
    2、至少有一方车辆是在运动中,如果行人自己撞在停止的车辆上,则不认为是交通事故。
    3、必须具有交通性质,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赛等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不属道路交通事故。
  • 能否判处缓刑,取决于犯罪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缓刑条件,与是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没有必然的联系,受害人的谅解只是判处缓刑时的一个参考而已。  也就是说,即使受害人不谅解,如果犯罪人符合缓刑的法定条件,也可以依法判处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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