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谈情侣时买的房,首付款是男性给的,代款按揭是女性供的,房产证写的女性一个人名字,如今分手,我想问一下房屋怎样切分。

2020-01-31 16:1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以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为准,所以权利人只有夫妻二人。该房产属于共同财产,男女双方各有一半的权利,如果协议分割,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
    1、双方都不要房子的,可以转让该房产后,双方均分卖房款(先扣除贷款);
    2、一方要房子,另一方不要的,由取得房子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款;
    3、双方都要的,可以竞价,价高者得之,另一方得相应比例的房款。 母亲并非房屋所有人,不能参与房屋分割。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对于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依据婚姻法46条第一款,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过错方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以无过错方取得全部或绝大多数共同财产为原则。
    如果双方按照婚姻法19条的规定,约定婚内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或婚前就已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各自为各自所有的,为体现对于过错方的惩罚,应以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婚姻法46条所称的“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中相关规定。
    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例如,与重婚一方生育了非婚生子女,给无过错方造成较大精神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依法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