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安逮捕后6个月拘留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开放起诉,可以给予赔偿吗

刑事辩护
2020-02-01 14:25: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的刑事部分证据不足,根据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刑法规定免除刑罚的情形归纳如下: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的;  
    3、预备犯或中止犯;  
    4、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的;  
    5、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6、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活动的;  
    7、自首或自首后又有立功表现。实践中,在具备上述情形之一时,只有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才可作出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起诉(又称amp;quot;证据不足的不起诉amp;quot;)刑事诉讼法140条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应注意的是: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  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主要指以下情形: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且无法查证属实的;  
    2、构成犯罪的事实要件缺乏必要的证据证明;  
    3、证明主要犯罪事实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  
    4、证据证明的事实不具有唯一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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