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主要是体现在
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婚姻自主权体现的是
自然人在结婚和离婚方面享有的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侵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
一、包办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采取各种手段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二、买卖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视权利人的婚姻自主权,利用权利人的婚姻为自己谋利,使权利人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另一方结婚。
三、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权的行为,泛指任何干涉权利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如婚姻自主权受到侵犯,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