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就是辽宁盘锦XX的,我唯一一套房屋要卖,征缴不征缴差值的20%个税。

其它
2020-02-01 15:09: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出售集资房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1、我国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是在房屋交易的时候,由于卖方房子,会有个人收入所得税产生,需要卖方按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的税率缴纳,这个缴纳是根据实际成交的价格进行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在交易价格过户后缴纳的。
    2、出售集资房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税在房产交易过程中需要由卖方缴纳,缴纳比例固定,但是也存在个人所得税减免情况,对家庭唯一的住房出售且满五年的普通住房减免个人所得税;其它的则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满五”和“唯一”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卖方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卖方所售房屋是非住宅类房产,不管什么情况都要按规定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是按市场价格购买的住房,需要看《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和《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哪个在前面,按哪个的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继承或直系亲属赠予取得的住房,购房时间可以从原产权人购房时间连续计算。
  • 根据财税[2001]15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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