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昨天车被人刮了 交警判定对方全责 对方经过保险公司到我车4s店定损 650元 对方没有到场 让我把钱垫上 发票拿回去再给我钱 可是当我拿回发票的时候 对方以保险公司不认定这个发票不能报销为由不给我650元修车钱 随后我把发票回4s店注销 4s店把钱退给我了 现在对方不给我修车 怎么办 我手里有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 对方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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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
交通事故后,应该先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再由责任人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如果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赔偿的,则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诉责任人和责任人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直接赔偿,超过部门再由责任人赔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
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
交通安全法和
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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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给报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保险公司给报么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二、出了交通事故找谁赔
1、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2、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3、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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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
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医疗费赔偿额为:1万元,伤亡赔偿限额为11万元,财产赔偿限额为2000元,如果肇事车辆由第三者责任险的,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车主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二、保险公司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退休人员不赔偿,但被单位返聘的除外)、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交通费、
6、残疾赔偿金、
7、死亡赔偿金、
8、被
抚养人生活费、
9、精神
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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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