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间贷款的诉讼胜利,进入执行阶段,被告现在没有可行的财产,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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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
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
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
对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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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借款,应当平均分割应当负担的份额。
2、但是,即使夫妻双方在离婚中确定各自承担的份额的,该约定或者判决,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债权人没有强制力,即夫妻离婚分割后,也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二人中的任何一人要求全部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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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