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户籍上名字和姓名常有备案,还能变更姓名吗,儿时成年人备案的,姓名不好听严重危害我们的生活

2020-02-01 18:46:5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由于没有说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变更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证件材料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

  • 1、由原户主及现户主各自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及更改户主的申请书(由户内人员签字)等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说明实际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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