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上骗取300元报警处理能回收吗?

消费者维权
2020-02-01 19:27: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发现被骗了后,马上打电话给银行对骗子账户进行临时冻结。给银行说这个是骗子账户,刚刚给这个账户转了多少钱进去,现在已经报警,需要银行临时冻结这个账户。这样银行基本上就会临时冻结。冻结的时候你问下银行钱还在不在这个账户。
      
    2、银行账户临时冻结后,需要本人身份证去银行解冻,一般情况下骗子不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所以骗子现在有80%可能动不了账户上的钱了,除非蠢到极点的骗子才会去银行解冻。就可以报警了,报警的时候说明情况转款记录如有QQ聊天记录都打印出来去报案。
      
    3、报警以后需要走司法程序,这样司法程序需要2天左右,可以取银行查这个骗子账户的开户银行地址电话,可以直接打开户银行电话随时冻结账户,情况可以给银行说明,随时了解账户动态。
  • 网上交易被骗了报警管用么。答复如下:
    1、只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警察管得到的地方被骗的人,都可以报警的。
    2、网上被骗,一般情况下,证据比网下被骗的多,比如对方的网址、截图、电话号码、账号等等,都是破案的线索,警察比较能查到犯罪嫌疑人。
    3、如果是诈骗,5000元是构成犯罪的,赶快去报案吧。不要让犯罪分子消遥法外。
  • 关于《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因诈骗罪是数额犯,行为人采用诈骗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构成诈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12月18日颁布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对于个人诈骗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特别巨大”分别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和20万元以上”。
    对于单位犯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和诈骗数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分别适用量刑。该司法解释中确定的诈骗罪量刑数额标准,一直到2011年4月8日由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所取代。
    (以下简称联合司法解释)在1997年刑法实施后至今,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变迁,《刑法》又陆续进行了多次修订。同时各种新型的诈骗活动猖獗,特别是利用电信、互联网、银行卡等相结合的诈骗团伙案件增多,此类案件涉及受害人众多,受害人、犯罪分子和作案工具都可能存在跨省、跨境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社会影响恶劣。
    为适应新的形势,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出台了上述联合司法解释。
    联合司法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5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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