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监护权属于父亲,但现在父亲在监狱里,我想要回孩子的监护权,而且我的祖父母已经很长时间不允许探视了。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01 23:47: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意见》第十六条规定: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一旦抚养权变更得到支持,原先给付的一次性抚养费可以要回,而且可以让对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 夫妻双方无论谁获得小孩的抚养权,都不可以拒绝另一方前来看望小孩,相反获得小孩的一方还要予以配合。因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获得小孩抚养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小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夫妻双方先协商解决。
    2.找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调解解决。
    3.没有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直接拿着判决或者调解书去法院申请执行,实现看望小孩的请求。
  • 探视权也可以称为探望权、探亲权(我国新《婚姻法》称探望权,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父或母),享有按照约定或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去关心未成年人子女成长和教育或与其进行一定时间共同生活的权利。探视权人是指未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或母;探视义务人是指离婚后直接带领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在某些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的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成为探视权利义务人的主体。该权利重在维护未与子女朝夕相处的父母一方与子女间的交往,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联络。
    建立探望权制度,既是亲子关系的本质体现,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探视权制度确立的意义就在于,其一方面保证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满足了其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亲近的自然情感需要,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利于子女生理、人格、情感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许多子女抚养之争得到了缓和与化解。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