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家公司的老板逃跑了,并与顾客签了一份12000元的合同。我签了合同,公司盖章并警告我该怎么做。

2020-02-02 04:3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八十八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的效力,违反合同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同时,对于合同当事人的变更,需要经过转让当事人的同意,才能将其权利与义务转让。
    本案中,原开发商因逾期没有交房,已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此要求违约赔偿。开发商在承接这个楼盘项目时,并不是单独的只承接建设开发的权利,也同时承接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这其中就包括了向购房者交付房屋,也包括赔偿购房者逾期交房损失,所以购房者可要求新开放商进行违约赔偿或者进行安置。
  • 根据《合同法》第32条规定,结合《合同法》第3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在合同书上盖章,对方当事人未盖章的,一方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已盖章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信赖此合同能够履行并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必要的准备,从而使自己在经济上遭受了损失,那么,已盖章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未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与之相联系的问题是,当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先盖章,后盖章一方当事人在盖章时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没有提出书面异议的,该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2002)民二提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摘要]第一条:应认定先盖章一方当事人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即应认定该补充协议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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