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医疗损害案子,鉴定为同等责任,现患者为持续性植物状态。法院组织签了一份调解协议,把患者后续使用的护理用品算在了残疾器具费赔偿里面,如:盐水、纱布、尿垫、打流食的胃管、无菌注射器(打流食用和微量泵湿化气道使用)、吸痰管、保肝药、维生素等等。请问律师,法律规定的残疾赔偿金里面涵盖了上述因残疾以后所产生的后续护理用品的费用了吗?因为调解目前院方以残疾器具费的名义只赔偿后续护理用品两年的用量,那么两年之后患方还可以以追加后续续医费的名义向院方索赔上述护理用品么??法院会支持吗?是否还需要续医费的鉴定呢?如果在签调解协议时不以残疾器具费的名义补偿后续的护理用品,直接以续医费的名义赔偿,那么两年之后是否就不需要鉴定续医费就直接顺理赔偿了呢??烦请律师在闲暇时间能给予解答,多谢。

2020-02-02 05:14:5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事故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 医疗事故残疾费赔偿的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应获得的生活费用,具有明确的补偿性。《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计算方法是: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具体计算公式是:平均生活费×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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