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买房已经两年了。 开发人员还没有交付房地产证明书。 怎么办

其它
2020-02-02 07:11: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律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 房屋买卖后,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开放商不给房产证的情况

    1、开发企业已经破产或被取消资质,无法继续办理楼盘的大确权;

    2、开发商没有取得土地使用证或没有缴齐土地出让金;

    3、开发商将土地或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建筑队等,债务尚未清偿完毕;

    4、开发商没有完成竣工备案工作;

    5、开发企业将房屋重复销售(未经合同备案),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6、楼盘被法院查封;

    7、开发商没有取得建筑面积实测数据;

    8、商品房出现面积误差,在一定范围内的超面积需按规定补缴或退回购房差额,在面积误差未解决的情况下,将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9、开发商没有按整体规划建设小区配套设施,或未移交小区配套用房,无法通过综合验收;

    10、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大确权”;

    11、开发商不配合提供办理“小房产证”的相关资料;

    12、开发商与小业主存在纠纷,扣着本该发给小业主的房地产证不发。
  • 帮助业主办理房产证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帮助办理房产证,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您违约金,同时,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义务,帮您办理相关手续。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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