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监护人未经抚养义务人同意将成年人孤儿送养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收养
2018-06-12 01:57: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一知持续到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为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及《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
    1、父母抚养子女一般到18周岁为止,年满18周岁的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4、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
    5、尚在校就读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为“尚在校就读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及第21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意见》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之间存在着冲突,《意见》认为只要是在校学生,父母就有抚养义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认为是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因都属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不存在上位法与下位法,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一是04年颁布的,要晚于93年的《意见》,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使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即对于在校就读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成年子女,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6、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镇的子女无就业机会尚处于待业状态的。
    7、父母自身丧失抚养能力的。
  • 收养子女后养父母离婚的并不必然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即使养父母离婚,他们与养子女仍然有收养关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才能解除收养,而仅仅是离婚并不能导致收养关系的解除。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六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第二款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收养孤儿公证应注意:  
    1、收养关系当事人必须亲自办理收养关系公证,居住在异地的当事人提供的协议书必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2、必须由生父母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3、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4、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5、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需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允许监护人将其送养。  
    6、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不得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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