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子起诉离婚,生下一个女子三个月,男子月子之间和我吵架,结果彩礼需要和男子分手吗?

离婚
2020-02-02 09:38: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意见》第十条强调要求“按照习俗”给付才能适用,那是不是没有“按照习俗”给付的附条件的赠与,就不返还呢?回答是否定的,结婚前给付财物,各地皆有,何为“按照习俗”难以判断,发生在城市、经济富裕地区的婚约财产给付也应当按附解除条件赠与判断适用,若以此加以区分显不公平,且与平等原则相违,其它大陆法系国家及台湾地区民法典对婚约财产给付的返还皆没有以此加以区别,如,《德国民法典》规定:不履行结婚的,婚约当事人的任何一方可以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向他方请求返还其向他方所赠与的作为婚约的标志所给予的物,《法国民法典》规定:一切为婚姻所为之赠与,如婚姻不发生时,均归失效,《瑞士民法典》规定:如果终止婚约,婚约双方要请求返还各自的赠与物。
    因此,“彩礼”、“结婚前给付对方的财物”表述皆不准确,符合法理的表述应为,以婚姻为条件的赠与,婚姻不发生时,应当返还。

  • 1.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据此,结婚证丢了可以去婚姻登记处开婚姻证明的,身份证丢了可以到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
    2.彩礼规定如下: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起诉状一式两份、原告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材料,到被告住所地起诉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如果被告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