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后我可以再起诉吗?根据协议,没有财产分割,没有债权分割,没有房屋分割,但有房地产。

离婚
2020-02-02 09:48: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协议离婚后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如果孩子抚养关系反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的规定中也可以看出,该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只要双方就是否离婚、孩子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对上述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通过法院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孩子的抚养问题,2周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随女方生活;房屋和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但还需看具体情况。
    协议离婚较诉讼离婚更有更多优势。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由律师进诉前调解。调解服务你可到我们工作室的网页了解。
  • 婚后协议书范本
    男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女方: , 年 月 日出生,民族: ,身份证号:
    男女双方于 年 月 日经 市 区(县)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结为合法夫妻。 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 年 月 日生育一儿子 / 女儿 ,取名 。
    但因前段时间来,男方 / 女方 有与第三者同居并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过错行为。现男方 / 女方 为表示悔改,另一方了为挽救和睦家庭不被破坏。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二、男女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收入情况,并定期将各自收入的 % 集中存放于共同的帐户,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其余的各自收入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
    凡处置超过 万 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 , 必须经配偶另一方同意。
    房产、机动车、电器等视为贵重财产 , 一方处置时必须经过配偶另一方书面同意 , 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男女双方如有需要用共有资金出借数额达 万 元的钱给予其他人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签名同意,属共同债权。
    男女双方如需要向他人借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由双方一起签名方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偿还。
    男女双方未经对方签名而各自产生的债务,视为个人债务。而且 对外借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 应由借债人自己偿还。
    四、男方 / 女方 承诺今后要用实际行动表示悔改,尽量争取更多的时间陪家人一起生活,不再做任何有伤害家人的事情。
    五、如果男方 / 女方 今后再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与他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遗弃、虐待等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及儿子 / 女儿 的抚养等按以下约定处理:
    1 、婚生儿子 / 女儿 随女方 / 男方 直接抚养生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给儿子 / 女儿抚养费 元 ,直到儿子 / 女儿年满十八岁止(如十八岁未毕业的顺延至毕业时止)。
    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每月有 天的探望权。定在每月的第 周周末。
    2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只能享有并带走夫妻共有财产总价值 % 的价值,其余夫妻共有财产的所有权(包括房产、债权及其他大件物品)归另一方所有。
    3 、男方 / 女方 (注:过错方)在离婚生效之日起 月 内,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万元。
    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
    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 签名 ) 女方 ( 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