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孩子取户口的情况下,是男性方面直接取户口,还是母亲方面取户口后母亲方面取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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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属于计生问题,由《人口与
计划生育法》规范和调整,与《婚姻法》无关。
可以凭出生证明为孩子申报户口。未婚生子不违法。而且未婚生下的孩子,享有与
结婚后生下的孩子一样的权利。
未婚生下的孩子的父母也必须承担
抚养孩子的义务,跟结婚生的没有任何区别。
但由于未婚先育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将被依法
征收相应的社会抚养费。
但那与派出所无关,是计生部门的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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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其他原因”包括母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明显对抚养婴儿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婴儿;婴儿从出生后一直由父方喂养等各种具体事实。在此种情况下,婴儿随母生活对婴儿的抚养、成长是非常不利的。这属于婴儿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应当判决或确认由父方抚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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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不需要缴纳罚款。
依据2014年11月2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向社会公布卫生计生委报送国务院审查的《社会抚养费 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明确界定征收对象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的公民;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知识: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相关规定:
一、收费封顶计征标准3倍以下
《条例》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一般以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基数。多地还规定,收入超过基数部分也要乘以一定的倍数来交钱。这意味着许多经济收入不错的人需要交很高的费用。可以说,新规大大地缩小了罚款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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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