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想问你一个问题。我们10号去上班,25号提出辞职。然而,该公司表示,在月底之前,任何人都不能离开。如果我们在月底离开,我们会被考虑擅自离开吗?

2020-02-02 18:19: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可以扣工资作为赔偿。
  • 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应当一次付清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规定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协商解决的途径讨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   擅自离职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擅自离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立即解除合同不属于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赔偿,并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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