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产权房地产,有房地产纠纷,可以诉讼法律吗?

2020-02-02 19:39: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产权纠纷怎么避免,怎样维权,  
    一、房屋产权纠纷怎么避免  
    (一)二手房产权  购买二手房时,一定要弄清楚房屋的权属,凡是产权有纠纷的,即使房子再合适都不要购买,以免成交后拿不到房屋产权证,同时也会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另外,要特别注意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是同一个人。在验看产权证时,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此产权的真实性。再有,有些单位在向职工售房时,为了维护单位人员的稳定,与职工签订有服务合同,原单位还有优先购回权。因此,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该房子的出售。  
    (二)按揭贷款的产权  抵押贷款购房,要把房地产权证抵押在银行,把借款全部偿还后,才能从银行取回产权证。所以,有的购房居民便不太在意,其实,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房地产权证是房屋所有者合法拥有的房屋凭证。在房地产交易中,是否拥有房地产权证,是能否进行房地产交易的必要前提条件。合法的房屋所有者可以对房屋行使占用、使用、处置的权利。虽然购房贷款后产权证抵押在银行,但你还是有一份房产他项权证,如果你想在贷款期间处置贷款所买的商品房,只要与银行协调好,还是可以对你的房屋进行一定的处置。  
    (三)期房产权  开发商为了顺利推销预售房屋,往往在预售合同中承诺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事宜,以此保证购房者能够在房屋交付时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实践中,开发商只有凭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由此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获得需要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并且开发商需要交纳一定的土地使用出让金。一些开发商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该开发商却已对尚未动工兴建的房屋进行了预售。等到房屋交付日,开发商仍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自然也无法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因而更不可能为购房者办证。  避免此类风险的办法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尽可能对开发商的资信进行调查,注意查验开发商是否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商品预售许可证,在可能的情况下,对预售房屋做实地考察。  
    二、房产纠纷怎样维权  
    1、争议双方直接协商是目前解决房地产争议的最常见途径  针对房产交易过程中自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以口头、书面等多种形式与房屋销售方直接沟通,指出问题并商议解决办法。  
    2、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商品房购销产生争议  解决过程中单个购房者与开发商相比处于弱势,购房者可将商品房购销纠纷投诉于当地消费者协会,求助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房购销纠纷的买卖双方进行调解、处理问题。  
    3、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申请调解处理  针对所购商品房存在的与购房合同不符、施工质量、延期交付、物业管理、虚假广告、收费等问题,购房者可向包括地方建设委员会、规划委员会、房管局、工商管理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并申请调解、处理。  
    4、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法律规定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之外的纠纷,如购房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购房者可依据购房合同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另行签订的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5、通过法院司法途径  购房者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的房地产争议问题,可通过司法途径,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问题。
  • 房产纠纷诉讼时效是多长,  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诉讼时效规定,适用民法和行政法的有关时效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时效  是指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除外的诉讼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二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特别时效  是指《民法通则》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最长时效  指《民法通则》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综上所述,一般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最长时效则是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通过行政复议的行政房地产纠纷案件  此种情况诉讼时效为十五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计算,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房地产纠纷案件,时效为三个月,从知道作出具体行政复议之日起计算。  
    五、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诉讼时效为三十天  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三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是由于作出具体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没有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致当事人逾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其诉讼期限从当事人实际知道诉讼权或起诉期限时计算,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纠纷如何解决  发生房地产纠纷后处理的原则一般是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1)协商解决:纠纷各方自行协商,平等、互利、合理、有偿的妥善解决;主要是依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进行协商,解决争议双方之间的房产纠纷。  如果纠纷各方无法协商解决,可根据纠纷的性质及法律关系分别向行政主管机关投诉,或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理:争议双方的一方向行政机关投诉后,行政机关根据主管范围受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可提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除终局复议以外,须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决定一旦作出即可执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并不停止执行。  
    (3)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房产纠纷中付了百分子二十的定金理论上不会占有百分子二十的产权,定金是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与产权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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