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是一起单方面事故。既然合作医疗得到了补偿,我可以进行伤残鉴定吗?我的手粉碎性骨折。
医疗事故纠纷
2020-02-03 01: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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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保险理赔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不能再报销了。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2、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因故意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残、斗殴等造成的;
5、在境外就医的;
6、超出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新农合基金按规定比例先行支付。新农合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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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现在开始做伤残鉴定,之前并不知道人身损害造成伤残,则从伤残鉴定成立开始计算,时效为一年;
伤做残鉴定没有时间期限,多年后都可以做,
但是最好不要超过人身损害赔偿的1年时效,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超过的诉讼时效,你就无法获得赔偿.
三年前的侵害,现在是无法获得赔偿的。
除非能够认定当初造成时伤害,当事人不知,
之后就医之后才知道,从知道之后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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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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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
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先由受伤者所在单位垫付。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对已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向经办机构申报结算;继续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由经办机构向工伤保险协议合作医疗机构结算。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6.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果是
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
民事责任伤害赔偿的工伤,要先按照相关规定取得民事赔偿,如果民事赔偿的总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则由其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进行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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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