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想买一个二手房,但是这个房子还在按揭中,也就是说我和卖方根本办不了房屋过户手续,有人建议我们去公证处将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证然后由我来继续对银行进行房屋的按揭,那么我想请问一下,这种做法是否妥当?对于我这样的情形是否还有别的更好的合法的方法,也不知道这样做是否还存在着风险?谢谢解答!

2018-09-09 14:4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揭二手房如何转让?需要哪些流程和手续?  
    一、按揭二手房转让的方式  在与卖方就买卖该二手房达成意向后,由于该二手房上设有抵押,因此,还应当征得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  购买按揭二手房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买方一次性付款,还清银行的按揭贷款,终止原借款合同,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使得房屋上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障碍,然后由二手房所有权人与二手房购买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一次性付清银行按揭款的情况下,为了防范风险,买方最好与卖方约定直接将买房款支付到按揭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上。第二种方式,转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即买方也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买方既可以向卖方原按揭贷款银行申请转按揭,也可以向其他银行申请转按揭。其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
    2.买方选择申请同行转按揭或者跨行转按揭;
    3.买方向银行申请转按揭并提交相关材料,银行对转按揭申请进行审核;
    4.买卖双方共同向原按揭银行办理还贷手续,卖方与原按揭银行终止原按揭贷款协议,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5.买卖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6.买方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权人为转按揭银行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按揭二手房转让的费用  按揭二手房转让除了要缴纳一般二手房交易的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外,在“转按揭”过程中,还涉及到银行的按揭转让佣金、抵押担保费、评估费、保险费、律师见证费等费用。
  • 二手房过户办理流程步骤:

    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

    2、网签合同;

    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

    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手房过户交易流程必须提交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网上签约的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 转声明原件;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8、其他资料:

    (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

    (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

    (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 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

    (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

    (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

    (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

    (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
  • 按一般二手房买卖过户的程序办理过户即可。基本程序是:签买卖合同、递件、交税、完税过户、领证。不同地区有时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税再递件。签买卖合同是指:买卖双方连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话),就房产价格、交楼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协商签合同。
    递件是指:买卖双方本人带相关资料去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买方带身份证原件。如贷款要首套房证明等还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关部门开具。卖方带身份证、房产证、房产原相关税费票等原件。
    交房管局买卖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后再签。(大城市有很多已实行网签的,就是在网上先申请预受理号和填表,再递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队)交税是指:房管局收件后,按其要求时间到相关税局部门交纳各种税费。
    买卖双方各自带身份证原件交各自的税费。完税过户是指:买卖双方交纳各自税费后,双方一起带身份证和各自交税费的全部税票单据,到房管局审察确认已完税,完成过户,领取过户回执。
    领证是指:买方按过户回执指定时间,带身份证和过户回执到房管局领取新房产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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