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先生,我向别人借了33万元。 今天不回去,我欠你的。 也有担保人。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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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
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起诉,担保人提出过了担保期限的抗诉,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所以建议多准备
证据,看是否有担保人承诺继续担保的证据,如果没有,可以现在用三方协商的方式,再确定一次担保义务。 当然,如果担保人不主张,法院不会主动明示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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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只是提供担保的一个角色,只有贷款人不能如期偿还的情况下才会让担保人来承担偿还。只要符合贷款条件的,且信用记录良好的,是可以办理个人贷款的。 作为贷款担保人肯定要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
民事责任。
(一)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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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的担保人责任:担保责任有两种,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前者责任最重,你也可以理解你也是借款人(虽然你没有用钱),借款逾期了,债务人一旦起诉了,可以执行借款人也可以执行担保人。第二种责任轻,需要先执行借款人,借款什么都没有了才能执行担保人。
从你的描述中可以猜测你担保的借条根本就没有约定担保的是什么责任(没有约定),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应该认定是
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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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