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结婚没有领结婚证。生了一个小孩。然后女方走了,现在回来要领养小孩,男方能留住小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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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非法领养别人的小孩不能因为当事人缴纳了社会
抚养费就成了合法领养。 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只是计生法律法规对非法领养小孩的当事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理,但并不因为接受了行政处理,原非法的行为即变成了合法。
也就是说,只有在处理后接受了改正,在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合法的领养手续后,你们的领养行为才成了真正的合法领养。 也只有在合法领养的状态下,户籍登记机关才会为你的孩子落实户籍登记。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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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此条规定仅是确立了抚养权归属的一个
基本原则: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原则,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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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