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捷信借款3万余再加贷款利息已近6万如今把本钱早已还完后 剩余的钱贷款逾期好多个月了是否会涉及刑事处罚

2020-02-03 08:51: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按期交付贷款是其义务,而借款人也必须按期接收借款,这是保证借款按时落实,资金得以有效运用的条件。因此,借款人如未按约履行接收借款的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是诚信原则的体现。  我国《合同法》第201条第二款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刘某未按期收取借款,并不能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利息。原因在于:  
    1、合同约定的借款期并未因借款人未按期接收借款的行为而发生变更,仍然有效,因此,借款期仍为1年而非刘某所主张的实际使用期。刘某理应按约定的借款期支付利息;  
    2、刘某实际使用期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而仍要求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也是对刘某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那么,借款合同的借款期是否可以顺延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的顺延是对合同的变更,除非合同双方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借款日期不顺延;  
    3、刘某因在外洽谈业务而导致其逾期接收借款,显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因此,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按实际借款时间计息。
  •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在我国,根据借款合同出借人的不同,可以将借款合同分为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所谓民间借贷,通常是指自然人之间的为了互助互济而签订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通常具有下列特性:
    (1)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生效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外,还要求实际交付货币。
  • 关于p2p借贷的利息和本金,一般来说,本金加利息的和叫做本息合计。
    本金:即贷款、存款或投资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原始金额。
    利息:从其形态上看,是货币所有者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从另一方面看,它是借贷者使用货币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
    利息实质上是利润的一部分,是利润的特殊转化形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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