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孩子的亲子鉴定不是丈夫的户口

2020-02-03 10:30: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有亲子鉴定是不可以上户口的:
    1,亲子鉴定是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子女时,申报户口必不可少的证明之一;
    2,当事人申报非婚生子女或者是超生子女时,均应提供亲子鉴定,并其他申报资料(出生医学证明等);
    3,具体咨询户口申报地计生办,以对方要求为准。
    因此对于上户口时具体需要什么材料,应当到有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后准备齐全在进行户口办理。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的,办理落户(上户口)手续时,需要向派出所提交下列材料:
    1、孩子的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预落户的父亲或者母亲家庭的户口本;
    4、当地派出所为落户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亲子鉴定的鉴定结论有几种:  
    1、肯定亲子关系:  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
    0.9999。  
    2、否定亲子关系:  违反遗传规律(排除突变因素)。  
    3、不排除亲子关系:  单亲亲子鉴定---符合遗传规律,亲权概率大于
    0.9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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