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3年,我父母购买了一套新的商品住房,当时是首付了30%,分九年还贷款。到了2009年由于父母退休,想回四川老家生活,需要重新购买新房居住,急需要用钱,决定将这套商品房出售,在出售的过程中才发现了,原来开发商这六年多来一直都没有办理房产证。我父母去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却迟迟不肯办理,直到有一天说需要收3000多元的办理费用(其中也包括一部份的房屋维修基金),我父母也如期交付了,可是开发商却以要收取完我们那一整栋楼共计54家全部费用,才可以到房管局去办理。但直到现在为止,一共只有三家去交了这个钱。其它家都还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交上,我们又跑到房管局,那里的工作人员让我们去找开发商,我们从房管局的工作人员那里得知,如果就算是现在把房产证办理下来,房产证的日期也是从今年开始算起,也就是说如果要出售的话,五年之内就得加收20%税。但是房子我们已经拿到手上有七年了。
我想问一下各位律师,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第二,如果这套房子一直没有拿到房产证,我们回四川去买房算是第二套住房,会增收首付和利率吗?
备注:父母在购买这套商品房前,单位有一套落户到个人头上的半产权房,请问这个能算是第一套住房吗?
谢谢各位了。

2018-09-09 15:17: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房地产开发商违约的情形

    1.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我们在选房、签订合同时,正是对房子的面积和质量确定下来,而实践中,譬如承重墙、梁开裂;外墙、外窗、卫生间渗水;墙面不垂直;大面积的空鼓等情况出现,这实际上开发商违约的表现。

    实践中,针对房屋质量的问题,具体可以分两类情况处理:

    一是普通的房屋质量问题,开发商有质量保修的责任。

    二是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譬如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或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买房人可主张退房和赔偿损失。

    2.房产证逾期未办下来的

    逾期办证的,按合同约定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逾期办证超过一定期限,买房人可以主张退房,如实际损失超过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按实际损失来主张。

    3.如宣传与实际交付的房子不一致

    房子的地理位置、基本价格、面积、户型、装修标准、小区绿化、物业管理、周边配套等与实际不符。

    这种情况也常见,很多人以为是虚假宣传,见怪不怪,实际上是开发商违约!

    4.不合理收费

    出现了合同约定以外,又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譬如手续费;面积补差款;产权代办费;产权证分户图表费等等。
  • 严格意义上来说,买房首付是不可以贷款的。首付就是买房子时第一期付款。买房子时不能全部贷款。要先付一部分,余下的从银行贷款。现在的要求是付房款的30%。因为考虑到贷款的还款风险,相关的部门都会要求购房人提供一部分首付,就是预先由个人支付一部分房款,以证明你有还款能力。

      根据国家贷款买房政策的规定,购房者购买首套房需要先准备3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贷款买房,购房者购买二套房,需要准备60%的首付款才能申请到银行住房贷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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