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媳妇起诉离婚的女儿和财产如何分手。 我不想和她出轨。 她试图分开我的财产

离婚
2020-02-03 13:52: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
  • 如果你确实想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你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在第一次诉讼中你没有证据说服法官判决离婚,那就等6个月之后再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后一般法院会判决离婚。因为法院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针对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做出判决不准予离婚已经几乎成为一种不成文的规则。
  • 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可以认定为过错行为,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如果一方出轨,出轨的情况没有达到同居的程度,可能连离婚损害赔偿都不一定能得到支持,也不会影响财产分割,原则上还是平均分割。

  • 一、人民法院处理原则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