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车买的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三责任,不赔偿,车撞在招牌上向保险公司赔偿车费了吗?

2020-02-03 14:2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投保交强险还是十分必要的。另外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承办机构为经保监会批准授权的中资保险公司及其代办机构,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决定或选择购买不同责任限额的商业险。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处理,直接去保险公司理赔即可。您出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会支付给你,如果伤者和保险公司谈不拢,可起诉由法院判决赔偿金额。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对方的损失。
    赔偿后有不足的,再由事故双方按责任分担,车辆一方承担的赔偿可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按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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