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餐馆老总讲好干一个月钟点工,可是做了十天不愿做了,沒有书面报告,是我支配权要回十天的薪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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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
合同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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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
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
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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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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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