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爸是非法同居已经有八年了,我离婚几年了他还没离婚。现在我们虽住一起但没了感情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20-02-03 15:09: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没有离婚与他人同居的话,涉嫌重婚罪。
    构成重婚罪的几种情形:A、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B、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C、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D、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后又与他人登结婚;E、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 对于离婚,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予离婚,但具体是否判决离婚,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非法同居生的孩子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在抚养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