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已经工作几天了。我现在不能做,因为我在高空工作。如果老板不给我钱,我该怎么办?

2020-02-03 23:5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第一步,一定要搜集您在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工作文件,工作照,工作记录等等,越多越好,对你越有利,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公司工作没满一年的,可以要求每个月的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工作满一年的,就没有了,法律上默认你已经签了合同 。第二步,先到劳监大队或者中队去提交证据,因为劳动局不会第一时间受理,要先到劳监大队去进行投诉,让劳监大队调解,它没有强制性,只能到公司去进行调解,让公司知道拖欠的严重性,如果调解成功,工资就可以追讨回来,如果调解不成功,只能进行下一步。
    第三步,到劳动局,进行劳动仲裁申请,首先要到工商局去打印公司的信息,要工商局进行盖章的,然后再次把证据复印一式两份,按照劳动局的要求上网下载申请书,进行填写,然后填写相关的资料,到劳动局进行立案。
    劳动局立案后,一般要等待二十天左右,劳动局要进行调查,它有强制性,所以会进行一系列的审核,这时候就可以要求一系列的赔偿,包括双倍工资,社保之类的。
  • 如果当事人被老板开除了,老板却不支付工资,该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结清工资。
    投诉电话12333。
    法律链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建筑工人从事高空作业,要明确安全事故的责任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因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安全事故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 职工去世前应发放但未发放的工资,职工去世后也应该发给去世职工的遗产继承人,这一点肯定没有疑问。所以单位职工死亡后之前的欠发工资属于遗产,应由《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但该欠发工资首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归配偶所有,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由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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