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房屋1999年卖给他人,非常标明农田及树林违法分包,没定期限,如今农村土地确权,我想问一下我能取回吗?

2020-02-04 03:11: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土地确权的证据依据:
    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土地出让合同;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法院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合法占有还是非法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土地承包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承包人是指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而不是指家庭中的某个成员。
    按照《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承包人死亡是指承包户家庭的人均已死亡的情况。承包耕地、草地的家庭中某一个人死亡,其他成员还在,不发生继承问题,仍由其他成员承包。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的耕地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的问题。
  • 国家不会收回农民的土地。
    一、农民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两大类,一类是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主经营。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自主经营、自由流转。国家不会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
    二、《土地法》规定的土地所有权: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三、《土地法》规定集体土地由村集体经营和管理: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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