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67岁的人被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判决了吗?

刑事辩护
2020-02-04 05:2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一般需满足以下条件:  
    1、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的方式,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  前者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棒打石砸、火烧水烫等;  后者则如负有保护幼儿责任的保姆不负责任,见幼儿拿刀往身上乱戳仍然不管,结果幼儿将自己眼睛刺瞎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  既可以由自己实施,又可以利用他人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实施。总之,无论是直接由本人实施还是间接实施,亦无论是针对何种部位,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只要出于故意,能造成他人的人身健康伤害,即可构成本罪。  
    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犯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是: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
  • 关于故意伤害罪量刑的问题,除了参考刑法法条规定之外,还综合全案考量,案件造成了多少人死伤?被害人的人身伤害程度?被害人的各项损失有多少?在当地造成的负面社会影响力有多大。
    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团伙或集团中所起的地位、作用,犯罪手段、情节,是否有自首、立功、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有利情节综合考量。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自首、立功、坦白、未遂、赔偿、谅解等都能减少基准刑,其中积极赔偿损失最高可以降低基准型幅度达30%,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降低基准型幅度最高达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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