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与他人打架斗殴,她们二本人打我,我都把手在其中一个一不小心嘞住颈部搞成啦舌骨骨折,轻伤二级,我用赔付吗?有义务吗?

其它
2020-02-04 08:54: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脊梁骨单纯性的骨裂,不构成轻伤,只是轻微伤。  如果有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情形之一的,则构成轻伤无疑。  构成轻伤者,行为人就要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2.4轻伤二级  (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5.
    2.5轻微伤  (g)鼻骨骨折;鼻出血。
  • 按照工伤赔偿标准,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打架对方被鉴定轻伤的情形,涉嫌故意伤害刑事犯罪,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人身损害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存在减少赔偿的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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