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交通高速事故? 前车左侧并排撞向第二车的第三车追上第二车,前车逃跑,第三车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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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
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发生
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你的这种情况,交警处理还是比较公平的。
对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有三种方法争取权益。 《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可以采取三种方法: ①可以向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认定。根据《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②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认定。 ③如果有证据证明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交通管理部门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时候,存在歪曲事实、故意偏袒、重大疏漏等问题,可以提出认定错误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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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
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需要指出的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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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