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关于退休人员错误劳动费的赔偿,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2020-02-04 11:55: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用人单位按所在省市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 你好,按照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退休人员没有工作收入,不能主张误工费。但是,若离退休人员人身遭受损害时在外兼职等有实际收入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应该直接有死亡赔偿金,不另算误工费。
    家属如果料理后事延误工作造成实际收入减少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
  • 事实收养关系应当如何认定?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
    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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