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就是说,我08年沒有备案,生了一个小孩,后边在一起衣食住行2年,因男性外遇,人们分离,小孩子给男性,事己过八年,如今男性说要提起诉讼告我拿小孩子的赡养费,我想问一下这一难题哪些处理

2020-02-04 12:3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孩子两周岁之前一般由女方抚养,除非有法律规定的事实。孩子两周岁以后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孩子在十周岁以后,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同时,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除了法律规定的其他几种情况外,离婚的话一般一人一半。如果他存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首先仔细思考,确定是否必须离婚。
    如果非要起诉离婚,需要写出民事离婚诉状,同时需要向法院提供对方出轨导致感情破裂的事实证据。
    《民诉法》对起诉的要求和对起诉状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小孩,抚养如果孩子因车祸死亡,死亡赔偿金按法定继承原则处理,那么,女方虽然不是抚养人,但依然是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当然对死亡赔偿金是否是遗产理论界有争议);
    2、如果孩子只是受伤,其伤残赔偿金的赔偿款项归属孩子一人,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在孩子未成年即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之前,赔偿金由直接履行抚养义务的一方保管,并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进行支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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