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汽车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安全了我的车。 然后,我去法院把车倒安全了。 对方被起诉了。 我个人可以不为律师辩护吗?

2020-02-04 15:26: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的起诉费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的起诉费是多少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
    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
    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
    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
    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
    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9、
    (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
    (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
    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0、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二、交通事故的起诉费如何缴纳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后,处理及起诉流程为:
    1、如果是轻微事故且双方对责任无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书。
    2、如果双方对责任有争议的,应及时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调查后按普通程序进行责任认定。
    3、经交警认定责任后,可在交警主持下,由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或不同意协商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4、起诉时一定要拿到证据,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5、合理要赔偿
  • 房产诉讼的一般程序:
    立案 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法官审核通过后会开据收费单,然后到农业银行收费口交费,拿农业银行的收费单到另一窗口换取发票(交费窗口与换票窗口一般挨着),返回立案窗口,将一张发票交给法官(其余自己留存,以便查询案件进展情况)。
    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
    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四、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开庭的程序步骤:法官宣读法庭纪律、当事人权利义务;原告读起诉书;被告答辩;原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被告提交证据,发表意见,原告对证据提出质证意见;法官询问一些问题;双方辩论;双方最后总结意见。
    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陆、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如对上诉有书面答辩意见,还需要再去法院提交。如不想书面答辩,则不需要,取上诉状时须告知法官,不做书面答辩。如自己不服判决,必须在取得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法院提交上诉状。
  • 人民法院在诉前或诉讼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保证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能顺利执行,而对争议的标的物或有关财产采取一种限制处分的临时性法律保护措施,叫财产保全。财产保全可分为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两种。
    诉讼保全,是指从诉讼开始之后至作出判决、裁定、调解之前,人民法院所进行的财产保全。诉前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之前对有关财产进行的财产保全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时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赔偿。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后或者判决书送达后的上诉期限内,发现当事人有转移、隐藏、出卖或毁损财产等情况,认为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无论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均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但对上诉的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在上诉期限内所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及时报送上诉二审法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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