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们结婚前买房,以前买房,去年去的房地产证明书,今年发现房地产证明书不见了。 房地产证明书上写着丈夫的名字,现在可以补充一下,签上我的名字吗

2020-02-04 16:52: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如果是婚前买房的,一方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另一方没有名字的,则只有有名字的一方可以将该财产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另一方在离婚时没有请求分割该房产的权利,但是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并能够提供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则可以认定为双方财产,离婚时可以对房产进行分割。因此在对于婚前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出资以及房产证等问题来进行确定后在分割。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登记在一人名下,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结婚前买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结婚后买房的,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谁出了首付,谁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房产证得遗失补办的手续
    补办房屋产权证由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负责办理。具体的补办手续为:
    (1)由房屋的产权人来写一份申请书,写明自己产权证丢失的原因、经过、丢失的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产权人要签字盖章,并由产权人的单位盖章(产权人若无单位,由产权人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者街道办签字盖章)。
    (2)产权人要带着已经签字盖章之后的申请书来到各区县的房地局原来产权证的发放机关来办理相关具体事宜。由原来发证机关来开介绍信,在当地额报刊上刊来登遗失声明。
    (3)声明已经见报之后,产权人要带着刊登了声明的报纸、遗失人(也就是产权人)所书写的具结(其中内容包括:a.遗失的证件找到后要交回;b.因遗失证件而产生的后果自负)、本人身份证、户口雹图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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